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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梧桐山800米以上区域将禁建建筑物

  深圳立法划定梧桐山保护“铁线”,800米以上禁止建任何建筑物,相关条例已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为了保护自己的“市肺”,深圳对梧桐山风景区的保护立法划定了“铁线”。昨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梧桐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梧桐山山体海拔800米以上的区域内,禁止建设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此外,将风景区边界外侧垂直距离50米范围内列为保护控制带,禁止新建60米以上的楼宇。

    风景区土地被侵占严重

    据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委主任黄争鸣介绍,虽然深圳在1994年对梧桐山风景区的管理颁布了相关办法,但由于多头管理、土地利用不规范等原因,造成梧桐山风景区的保护受到制约,在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时,缺乏地方立法的支持,因此,立法保护梧桐山成为必要之举。

    他同时表示,由于土地利用的缺乏规范,梧桐山的土地经常受到侵占威胁。近些年,曾经发生两次大面积划走风景区土地的情形,共计划走土地面积达7000多平方米,而其间均未征求风景区管理机构的意见。“有些单位还将风景区内的土地租赁给他人种菜或是作妨碍风景区保护的利用。”

    此外,由于没有赋予风景区管理机构处罚权,形成目前六个街道执法队同时执法,对许多破坏风景区的违法行为缺乏禁止性规定等,这些,已经严重不适应风景区的保护现状。因此,“有必要划一条铁线,为深圳最高峰保留其原始生态。”黄争鸣表示。

    私设建筑物最高可罚50万

    根据昨日提交审议的《条例》,在梧桐山风景区的开发上,为保护深圳的最高峰大梧桐,划定出了一条“铁线”。《条例》明确规定,除了护林防火设施及已经规划景观建筑物外,梧桐山山体海拔800米以上的区域,禁止建设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

    目前,在紧靠梧桐山风景区边界的外侧,已经建起了一些特别高的楼宇。对此,《条例》同时明确规定,在风景区边界外侧,垂直距离50米范围内,为保护控制带,在此范围内的建筑物应当与风景区景观相协调,禁止新建60米以上的楼宇。

    此外,对于类似在景区内野炊、捕捞、采药、取水等行为,明确列入禁止条款,违反者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而违反景区规定私设建筑物的,最高则可被罚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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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子文化园或违法

  近来沸沸扬扬声称将投资9亿元人民币在梧桐山上兴建的老子文化园,根据昨日提交审议的《条例》,将成为违法行为。由于项目未经过梧桐山风景区总体规划,根据《条例》,文化园将属于禁止建筑行列。

    根据规定,梧桐山风景区将进行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如果需要修改规划,将需要上报审批,并且在审批和备案前,公示15天。而对于总体规划中并未有的项目,立法明确予以禁止。包括在风景区新设立开发区、度假区、医院、工矿企业、仓库、货场、射击场和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无关的建筑物。

    这意味着,此前曾经高调表示将兴建的老子文化园,由于尚未进行项目审批,根据法律规定,将属于被禁止在风景区内设置的项目范围。对此,深圳市人大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法规审议通过后,这一未经法定程序的行为,将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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