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政府常务会通过了《海口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草案)》,并提请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该办法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虚假或者未经核实信息的,服务机构或人员通过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外的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代收付存量房交易资金的,代理商品房办理备案手续的市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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