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提出,从今年起,长春新建建筑计量装置等纳入建造成本。方案发布实施后,新建的建筑项目最迟将在竣工验收前1个月签订计量供热协议。建筑物热力入口和用户的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购置及安装费用将纳入房屋建造成本。其中,用户的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购置及安装费用按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掌握。
《方案》规定,既有建筑计量改造不合格不得供热。要求既有公共建筑逐步进行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在对管网按供热计量标准进行改造的基础上,加装总表和调控装置,室内系统根据需要安装温度调节装置。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程的实施,以用热单位(房屋产权单位)为投资主体,围护结构的改造由用热单位(房屋产权单位)负责,供热系统的改造由用热单位(房屋产权单位)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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