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民留言咨询:我在莱山四季花城买的房子8月底交房,暂时不需要装修,不领新房子钥匙,物业仍要求交物业费,这种做法合理吗?
市房管局回复: 物业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但是,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有关于房屋交付的约定,并且已经符合交房条件,买受人不得以不入住或不装修为由,拒绝交付房屋,以及不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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