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1日早,刘大娘自家中出来去公园晨练,可是当走到单元门最后一个台阶时,脚踩到碎石上一下摔倒了,刘大娘半天也没爬起来,后被路人发现,送进医院。台阶上怎么会有碎石呢?原来该台阶已经破损,砖头和水泥块已经松动,导致刘大娘摔倒。刘大娘认为,小区物业部门没有尽到正常管理,设置警示标志的义务,应赔偿她的损失。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负有对所在小区的打扫清理义务,而其没有尽到及时清理义务,导致刘大娘摔倒受伤,应承担60%责任。同时,刘大娘自诉台阶损坏时间是在事发前几天,其自身没有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对损害后果应承担40%责任。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刘大娘7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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