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草案)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
今后,建筑工地的建筑垃圾以及市民装修房子产生的垃圾如果不及时处理,将受处罚,处罚标准经修订后公布。8月15日召开的兰州市政府14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兰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草案)。
兰州近七成垃圾非法倾倒
据2006年统计数据显示,兰州市年垃圾处理量为70.72万吨,经过简易处理的建筑垃圾只占总量的35%,大量的建筑垃圾被非法倾倒处理,破坏了城市周边的自然生态,少数甚至直接倾倒在排洪沟、黄河滩边,留下安全隐患,已成为影响兰州市城市形象的一个突出问题。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
为了解决建筑垃圾凸显出的问题,《兰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草案)应声出台。该《办法》(草案)规定,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兰州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垃圾处置,负责组织建设管理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社区建筑垃圾倾倒、中转设施。
另外,个人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倾倒于社区建筑垃圾倾倒、中转地点。
《办法》(草案)同时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医疗垃圾、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
要划定路线密闭运输垃圾
施工单位的垃圾清运车往往是行进一路、遗漏一路。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办法》(草案)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使用密闭的专用运输车辆运输,按照市城管执法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和要求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市城管执法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准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置。
兰州近七成垃圾非法倾倒。今后,建筑垃圾、市民装修房子产生的垃圾如果不及时处理,将受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