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建筑节能工作落到实处,宜春市采取了以下五项措施。一是制定节能政策。市政府年初下发文件,要求所有民用建筑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都要实施建筑节能标准,没有实施节能标准的不得批准建设,并进行严格监督管理。二是加强节能宣传。通过下发文件、召开会议、利用报纸及广播电视等,宣传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使之深入人心。三是交纳节能施工准备金。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单位必须缴纳工程总造价1.5%的节能施工准备金,在建筑节能工程实施时开始退付,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额退清。四是不按建筑节能标准施工的不得验收。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各有关单位应先对建筑节能进行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竣工验收。五是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将受到重罚。市政府文件规定,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图审机构和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分别给予严格的罚款处理。由于措施得力,确保了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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