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昆明市住 房公积金支取、转移实施细则》将于8月5日起施行。据了解,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工资基数(简称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总额。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昆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月缴存基数高于3倍的部分,按国家税法规定申报纳税。
单位和职工的缴存基数,自登记缴存的次年起,每年审核调整一次。核定后的缴存基数,从当年1月1日起执行。目前,昆明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标准为10%,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昆明市社保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