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近日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的通知》(黑建设[2008] 36号)文件。文件中指出:《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修正案》经省人大十一届三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于今年8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全省经济建设战线的一件大事,也是黑龙江省勘察设计法规体系的新发展。
新《条例》贯彻了党的“十七大”精神,体现了“十七大”关于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依法治国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重要思想,符合黑龙江省经济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是新时期全省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管理的根本依据,对于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范勘察设计行为,提高勘察设计水平,保证勘察设计质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勘察设计行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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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颁布《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
发布: 2008-8-04 11:00 作者: 佚名 来源: 本站原创 评论:0 查看: 41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