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灾后重建农房建材需求,省政府日前决定,对钢材、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砖瓦、砂石等灾后农房重建建材实行特供制,省经委根据各地上报的建材需求,将生产计划直接下达企业,再由企业直接将产品供给县(市、区)政府指定的单位或企业,用于农房重建。列入特供产品目录的省内生产企业可享受系列优惠政策。
推荐给好友 上一篇 | 下一篇 字体: 小 中 大 | 打印
灾后农房重建 钢材、水泥等建材实行“特供”
发布: 2008-8-04 09:05 作者: 佚名 来源: 成都晚报 评论:0 查看: 11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