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做知法守法之人,勤利国利民之事!!
联系电话:010-62745685
email:buildcc642@yahoo.cn
联系人:程思颖

推荐给好友 上一篇 | 下一篇 字体:        | 打印

辽宁新规:廉租房超半年不住应退房

  辽宁省近日出台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草案),明确提出廉租房“退出机制”: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房内居住的居民,应按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目前廉租房制度已在辽宁各地基本建立起来。去年以来辽宁累计投入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逾6亿元,7万多户特困居民住进廉租房。

    辽宁省建设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廉租住房是用于保障住房特困群体需要的,要对廉租房的使用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发挥救助作用。对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实行退出制度。对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住房保障部门以书面方式通知退出的家庭户主。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待向社会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于年内颁布实施。


 

评分:0

我来说两句

sec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