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不得擅自修改
城乡规划修改的程序和要求是各方面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草案二审稿规定,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实需要修改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修改。修改后应当重新向社会公布。要建立城乡规划的定期评估、征求公众意见等制度,避免此前在城乡规划修改方面存在的问题。
违建最高罚款10%造价
草案二审稿规定了对违法建设查处的强制措施。对于违法建设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无法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该建设工程总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事实上,在违法建设的查处上,北京已经在据此实施。2007年4月,北京市规划委等部门对房山区青龙湖别墅,就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了拆除、没收实物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