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汶川地震,灾情严重,国人关注,世界关注。目前紧急的救灾仍在继续,可以说,我们正在尽一切力量进行抢救,水、食品、御寒物品、药物等名种急需物资以及大量捐款紧急输往灾区。
在此次地震灾害中,倒塌的房屋成为造成人员大量伤亡的直接原因,从对聚源中学救灾的电视报道的现象景象中,笔者发现一个细节:1000多名学生正在上课的教学楼全部倒塌,而邻近的实验大楼等主体仍然矗立在原地。有些网友对这一现象提出疑问,有些网友则认为教学楼的工程质量肯定有问题。
从法律的角度讲,我国对于建筑房屋防震的各种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也制定了很多。1994年原建设部发布了《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通过人大正式颁布,2006年初原建设部发布《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2007年,原建设部出台了《关于加强建设系统防灾减灾工作的意见》、《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完成了《村庄和集镇建筑抗震技术规程(送审稿)》。
然而,来自无锡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的调查显示:房屋安全法制建设滞后是困扰当前房屋安全管理的最大因素。在4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工程院共同主办的“房屋建筑物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的发展与创新科技论坛”上与会专家普遍认为,各地在制订或修订房屋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或法规性文件时,都面临上位性法规的依据问题,使得房屋安全管理很难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新要求。
可以说,唐山大地震、张北大地震等特大型地震灾害,已经使得我国震区的城乡农村的防震工作成为很紧迫的工作,各地为了保障城乡农村房屋安全也都出台了防震减灾条例,去年陕西省还举行了大规模的地震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然而,做这些工作的主导部门——地震局的职能更多的是预测、指导,对于城乡及农村规划、建材质量、拆迁安置等与防震密切相关的工作明显缺乏切入的能力。而这些工作又是与地震时房屋安全与否有着至关重要的联系,因此,房屋安全管理不能仅仅局限于房管部门,而应不断向纵深发展,向上要成立由建设、消防、公安、工商、规划等部门组成的房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形成对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合力;向下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物业管理企业、乡(镇)的积极性,在每个社区、农村设立房屋安全检查员,消除房屋安全管理的盲区。
除了制度的保障,对于关系到抗震能力的各种建筑材料,其质量安全也是保障生命的关键。在历次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发生的桥梁、房屋倒塌事件很多都是由于劣质水泥和钢材引起的。其中建筑用的钢材、水泥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强度不够,不能达到标准要求。几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一直把建材打假作为打假工作的重点。2004年以来,通过各部门密切配合,联手整治,组织了多次重大行动,以国家质检总局牵头的执法部门对各种伪劣建材采取了高压态势。在今年4月前后,由于钢材等生产资料价格大涨,各地“地条钢”违法生产窝点又在偷偷开工,部门地区对此进行了来历打击。
然而,在建材市场整治过程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劣质建材生产反弹。一些劣质建材的生产窝点在被执法人员查处后,在利益的驱动下会出现死灰复燃的情况。近几年来,由于原材料市场价格持续居高不下,很多造假分子为了追求高额利润不惜铤而走险。另一方面,有些地方的基层政府还存在认识不到位的情况。有的基层政府甚至把造假企业作为招商项目引进,对造假企业进行扶持保护。在有些地方甚至有25日、28日宁静日的说法,即一个月里有28天时间不允许任何一个执法部门到企业去检查执法,而且执法部门在去企业执法前要向地方政府进行报批。此举给执法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防震、抗震,在地震、飓风等自然灾害来临时保障人的生命安全,这是我们每个人的良好愿望。然而,我们不希望这种愿望只有在灾害来临时甚至恢复重建时才成为各方共识。严格制定并切实落实各种应对自然灾害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种假劣建材的生产销售,把基础工作做在平时,把各种防范措施在开始时就扎扎实实地做好,把各种伤亡遏制在萌芽,否则,就是对生命的漠视,就是对人民群众的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