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易春秋律师事务所的贾施平律师对记者说,广州等珠三角大城市,一手房买卖都是先签订认购书,再签订正式合同,这里面有着很多学问,甚至可以说是“陷阱”。
签订认购书时,开发商都会要求买家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约定正式签购房合同的具体期限,并声明如果逾期不签合同,开发商有权没收定金。
贾律师认为,这些规定很多时候是购房者头上的“紧箍咒”。“购房者交了钱,开放商还怕你跑吗?你说是正式合同太苛刻、不公平,而开发商不想改才签不成合同,证据在哪?一旦开发商坚称是你不想签合同,定金就很可能泡汤了。”贾律师对记者。他认为陈小姐赢官司只是纯属幸运。要是中山中院没有查清事实原委,就很可能维持原判,三万元定金一样要不回来。
要证明开发商也有错,贾施平律师给读者提供了几个比较实用的招数。
1 降低定金数额
最好的办法是,签订认购书时,定金数额约定得越小越好。这样可以将风险降到最低。其实定金数额并非“一口价”,买房者可以跟开发商协商降低数额。
2 出具书面证明
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购房者若对合同范本条款不满,想修改或加入自己的意见,而开发商决定不同意。当双方发生争议时,出具书面证明,写明“某年某月某日,双方未能就某处房屋的买卖合同条款达成协议。未能签订合同”,再由双方签字。一旦逾期未能签订合同,就能证明是因为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而非购房者一方的责任。即使引起诉讼也比较容易得到法庭支持。
3 特快专递留底
如果开发商拒绝出具上述书面证明怎么办?贾施平认为,其实还有一个办法,就是将自己对合同的争议意见,整理出来,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寄给开发商,并给自己备份。因为特快专递往往有留底,万一发生纠纷,开发商也难以抵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