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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工业园凤鸣大道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吉安县工业园道路建设工程——凤鸣大道建设工程已经吉安县发改委吉县发改核字[2008]14号批准公开招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道路总长:1572米、宽30米,其中主车道18米,人行道12米。

  二、招标范围:道路路基、路面硬化及管线铺设等。

  三、工期要求:施工总工期为150日历天。

  四、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必须在2005年元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间在江西省内承担过与招标工程类似及以上(指单项合同金额在1200万元及以上)的道路工程,以竣工验收载明的时间为准。

 2、对投标企业拟派建造师的资质要求:拟派的建造师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若已通过评审为待发证书者,必须提供设区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原始证明,证明的内容中应包括:姓名、性别、注册专业、注册单位、身份证号码等]; 

  五、凡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企业请于2008年4月30日17:30时前将报名表(详见附件下载)传真至0796——8241518(报名表应加盖公章)。

  六、资格审查:本工程实行集中资格预审,同时收取报名资格预费600元/家(不退);招标文件资料费200元/家(不退);

 (一)资格审查时间:2008年5月4日上午9:30~12:00时

 (二)资格审查地点:吉安县招标投标中心(吉安县城文山路22号县建行四楼)

 (三)资格审查应提交材料:

 1、企业行政介绍信、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五大员”证书、企业类似工程证明材料[经行政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质量认证书)、施工合同、中标通知,须同时提供上述三项证明材料]、法人代表证书或其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2、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出具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原件[省属施工企业可由其主管厅、局(厅级总公司)出具,所出具的证明应注明主送单位:吉安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否则无效:

 ①证明该企业2007年元月1日以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②证明该企业拟派注册建造师目前无在建工程;

 ③证明该企业和注册建造师2007年元月1日以来无违反建筑市场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上述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两套,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按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2006年印制的格式);

  七、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吉安县招标投标中心》发布,各投标企业可自行从以上网站下载报名表。

  八、招标单位:吉安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李  先  生        电话:13970457322     

  九、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东昌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郭  先  生        电话:13576888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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