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黑龙江省黑河市住宅小区改造指挥部 的 黑龙江省黑河市住宅小区改造工程,已由黑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本工程为黑河市住宅小区改造工程,共划分为五个标段。其中:
第一标段为大华小区(位于文化宫东南角);
第二标段包括司法联建小区(位于国际饭店道南)和陆玖小区(位于烟草公司道南);
第三标段包括联建3#小区(区政府道南)、市开62#小区(兴华街南侧)、区老干部小区(中央街地税局道北);
第四标段包括乡企小区(乡企局东、市公安局道南)、市开46#47#小区(兴华街南侧);
第五标段包括鹿源春小区(烟草公司西侧鹿源春社区院内)、中房43#小区(原松花江大厦东侧)。
2.2 工程计划投资:总计人民币405.16万元。其中:
第一标段为106.63万元;
第二标段为79.50万元;
第三标段为76.42万元;
第四标段为75.86万元;
第五标段为66.76万元。
2.3工程建设地点为 黑河市城区内 ;
2.4计划开工日期为2008 年 06月 01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08 年 09 月 30 日,工期122 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黑龙江省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 标准。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上述 黑河市住宅小区改造工程 一个或多个招标工程标段的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
5、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投标申请人可从 黑河市政府采购中心(黑河市财政局305室) 处获取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2008 年 04月 28 日至2008年04 月29 日,每天上午08 时30 分至11 时 30 分,下午13 时30分至17 时00分。
7、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1000.00 元,售后不退。
8、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该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每标段1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9、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人委托书和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同时留下复印件;外省(市)进入我省的施工企业,必须携带黑龙江省建设厅办理的投标资格审查批准手续,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05月20日09时00分,提交到黑河市财政局312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1、本招标项目的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黑河市财政局312室 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招 标 人: 黑河市住宅小区改造指挥部
办公地址: 黑河市房产局兴华街217号
邮政编码: 164300 联系电话: 0456-6101090
联 系人: 陈立国
政府集中
采购机构: 黑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办公地址: 黑河市财政局305室
邮政编码: 164300 联系电话: 0456-8287585
传 真:0456-8287585 联系 人: 李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