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自治区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通知
新建房[2006]1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计委、工商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房产局)、计委(发展改革委) 、工商局,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及《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精神,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住房[2006]216号要求,决定成立自治区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由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商局成立自治区专项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监督各地的专项整治工作。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任领导小组组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商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厅房产处,负责承办专项整治日常工作,房产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医价处、自治区工商局市场处抽调专人参加办公室工作(具体名单后附)。
各地建设(房地产)、计委(发展改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要参照成立各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建立健全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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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自治区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通知
发布: 2007-12-29 17:35 作者: land 来源: 评论:0 查看: 35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