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房管局为更好地完成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顺利进行,提出了“阳光拆迁”工作方案,实施“阳光拆迁”工程,以进一步规范管理城镇房屋拆迁市场秩序。
具体方案是:
一、严格拆迁程序,确保拆迁公开、公正、公平,坚持依法行政、正确履行职责。积极推进拆迁管理规范化,严格执行申请房屋拆迁许可制度、拆迁估价结果公示制度,评估补偿公开制度、群众上访接待制度、订立协议等程序。对达不成协议的,必须按照《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规定严格执行听证、行政裁决、证据保全等程序,确保拆迁公开、公正、公平,加强拆迁补偿资金监管,设立专门账户、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拆迁许可证的发放,对没有拆迁计划、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以及拆迁补偿资金、拆迁安置方案不落实的项目,不得发放拆迁许可证。
二、加强对拆迁单位和人员的管理,规范拆迁行为,切实做好拆迁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拆迁单位的资格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拆迁人员的法律培训,不断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提高业务素质,进一步规范拆迁委托行为,拆迁人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对野蛮拆迁,严重侵犯居民利益的行为,要坚决制止,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相应资格,依法严肃处理。进一步完善建立拆迁信访工作责任制和拆迁纠纷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要求,积极化解拆迁纠纷矛盾,对拆迁上访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对投诉的重点问题、普遍性问题要认真摸底,及时采取针对措施,制订具体的解决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解决,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安全意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对所有拆迁项目工程要通过招投标或委托的方式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拆除,对在拆迁中连续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导致恶性事件的单位,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拆迁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的领导责任,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与各拆迁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调查、评估和备案制度,加强拆迁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协调解决问题,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的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