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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智能建筑工程建设规范》概述

一、智能建筑工程建设规范的实施是工程质量的基本保证,工程成败的关键   众所周知,智能建筑工程设计是龙头,是智能建筑功能与水平的体现,其设计标准与要求是工程实施和工程质量评定的依据,是工程建设者追求的目标。因此工程实施是工程成败的关键,是使设计变为现实,让业主和使用者梦想成真。而工程建设规范的实施是工程质量的基本保证,工程验收的依据。   按工程验收要求建立的各种文档和原始数据更是工程维护管理的基础资料,是评定工程维护质量和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的依据。   为了进一步适应本市智能建筑工程蓬勃发展需要,规范工程实施的运作,提高智能建筑工程的投资效益,促使智能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在上海市主管行政部领导和支持下,组织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专家和业内专业工程师编制了上海市智能建筑工程建设规范与标准,它包括: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DBJ08—47—95 智能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 DG/TJ08—601—2001 智能建筑评估标准 DG/TJ08—602—2001 住宅小区智能化工程验收标准 DG/TJ08—604—200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检验标准 DG/TJ08—605—2004 二、上海智能建筑工程建设规范简介   (一)智能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   1.智能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   本规范由一个通用的电气线路敷设与接地系统、设备监控系统、公共安全防范系统、通信自动化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组成其主要内容如下:   电气线路敷设及接地系统 1.1 一般规定 1.1.2 电气线路敷设 1.1.3 电源设备安装 1.1.4 弱电工程的接地系统 *这里强调强弱电槽必须分开,对同一槽内不同信号、电压等级的电缆分隔敷设的要求以及不同电管材质连接方式,以保证电气连续性的要求。 *一般情况下弱电工程的接地系统采用与建筑物共同接地体的单独弱电接地干线的接地系统,以确保在不同建筑物内弱电设备的等电位连接。 1.2 设备监控系统 1.2.1 一般规定 1.2.2 系统设备安装 1.2.3 输入设备安装 1.2.4 输出设备安装 1.2.5 工程的调试 1.2.6 工程施工验收 *本规范着重明确了BAS各类前端设备,包括各类室内外、风管型、水管型温湿度传感器、各类压力、流量、压差传感器、各类电磁阀、电动阀、风阀执行器等的施工工艺、安装位置要求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确保各类传感器能正确反映该系统实际运行情况和达到设计要求。 *规定了设备与受控设备单体调试的要求 (1)系统设备单体调试包括: DDC设备点对点调试 DDC主要功能测试 (2)受控设备单体调试包括:冷热源机组、AHU、新风机、VAV末端等。给排水系统单体调试包括:各类水泵、水箱、水池。变配电照明系统单体调试包括:电量计费、柴油发电机组、电梯运行状态监测。 (3)明确了单体调试的调试工艺、步骤和测试要求。 *系统调试 主要对系统进行联动功能测试(采用硬连接和通讯方式)和系统的功能测试,以达到设计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要求。 工程验收 *按“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检验标准”实施 1.3 公共安全防范系统 1.3.1 一般规定 1.3.2 工程范围 1.3.3 工程设备的安装 1.3.4 系统调试 1.3.5 工程验收 *本规范规定了该系统的前端设备包括各类入侵探测器、防盗报警器、摄像机、云台、解码器、监视器、楼宇对讲设备、巡更按钮、读卡机、停车场设备的安装技术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 *工程范围:防盗、防入侵报警系统、电视监控系统、出人口控制系统、巡更管理系统、访客与报警系统、车库管理系统和通信系统七个子系统的子系统组合方式和子系统管理信息综合集成方式。 *工程设备的安装 本规范规定了入侵探测器、摄像机、云台、解码器、楼宇对讲设备、巡更信息按钮设备、车库管理设备、监视器机架、机柜电源设备等的安装技术要求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系统调试 (1)本规范明确系统调试前必须具备的条件。 (2)对本规范规定范围的设备进行系统的单体调试。 (3)各子系统调试。 久报警系统调试 按国家规范对系统进行功能检查,报警按钮直接响应时间的测试和报警信号优先和防破坏措施的测试。 B.电视监控系统调试 对系统的摄像机矩阵控制器(硬盘录像机)、监视器、图像处理器等进行功能测试,并达到设计和相关规范的要求。 C.出人口控制系统调试 对不同类型的读卡机根据设计的要求进行系功能和软件功能的测试。 D.巡更系统的调试 以读卡机方式和信息按钮方式进行系统功能测试、统计打印。 E.访客与报警系统的调试 对系统功能进行测试,确保画面和声音的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F.车库管理系统:对车辆出入分类收费、导向指示、读卡机响应速度和闸门开启时间等功能进行测试。 G.通信系统的调试:在无线、有线的情况下运行正常,语音清晰无死角区域。 *工程验收 (1)本规范规定了验收条件、职责、内容(包括施工验收、技术验收和资料审查)。 (2)明确了各子系统的施工、技术的要求和资料审查的要求。 *验收的结论 根据上述验收要求,验收结论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并明确了工程移交的要求。 1.4 通信自动化系统 1.4.1 一般规定 1.4.2 施工前的检查 1.4.3 硬件安装 1.4.4 缆线的保护、敷设和终端 1.4.5 系统验收 *本规范规定了机柜、配线架、信息插座、VAST端站天线、电源设备等设备及各类线缆终端(插接、绕接芯线、卡接芯线、光纤芯线)的安装要求和质量验收标准。 *系统测试 (1)光纤线路:主要对光纤传输特性(光纤线路衰减、光纤后向散射信号曲线、色散的测试)。 (2)SHD光缆传输设备:主要对光接口、电接口、SDH抖动性能等本机性能测试和系统功能检查(读码性能、光通道衰减等)。 (3)远端模块:主要对全部局向来去均能拨通,接通率及故障诊断功能检查,ISDN功能测试等)。 (4)程控交换机:主要对系统建立、系统交换、维护管理功能及系统信号测试。 (5)V5接入网络:主要对V5规程测试、业务测试、维护台功能测试及告警台功能测试。 (6)DDN节点机:主要对系统建立、电路可靠性、中继负戴性能、路由连通等功能测试。 (7)会议电视系统:主要进行系统测试(包括信道测试、读码、抖动等)和功能检验(画面控制、声音控制、演讲人控制等)。 (8)VAST端点:主要对VAST语音专网的信道特性测试、数据VAST网的读比特率测试。 1.5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1.5.1 一般规定 1.5.2 布线 1.5.3 火灾探测器的安装 1.5.4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 1.5.5 接口模块的安装 1.5.6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 1.5.7 其他设备的安装 1.5.8 系统调试 1.5.9 系统验收 1.5.10 系统运行 *与全国规范主要不同之处 (1)增加对缆式线型定温探测器、空气管式线型差温探测器、火焰探测器、防爆型探测器、空气抽样火灾探测系统、接口模块、楼层显示器、接线端子箱的安装和质量验收要求。 (2)对火灾报警后的联动控制设备的功能和检测要求作了更明确规定,操作性更强。 (3)消防系统可以作为BAS一个子系统,实现自动报警、灭火和联动,也可留有通讯接口与BAS联网。 (4)明确可由消防监督机构认可的检测单位出具测试报告作为系统验收必须提供的资料之一。 1.6 办公自动化系统 1.6.1 一般规定 1. 6.2 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装和测试 1.6.3 服务器的安装和测试 1.6.4 客户机的安装和测试 1.6.5 计算机外围设备的安装和测试 1.6.6 应用软件的安装验证和系统测试 1.6.7 系统验收 本规范对计算机网络系统、服务器、客户机、计算机外围设备、应用软件的系统测试及系统验收作了明确规定。 *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装和测试 明确了交换机安装要求和系统配置的检查及其测试(自检、连通性、配置测试)、广域网接人设备和路由器的测试、网络集线器的安装和性能测试(自检、连通性测试)、网管软件的测试等。 *服务器的安装和测试 本规范规定了服务器的安装和服务器的测试要求,包括服务器主要性能测试、服务器操作系统的测试、服务器网口接口的测试和数据库软件的测试。 *客户机的安装和测试 本规范明确了客户机的安装要求、客户机主要性能测试、客户机网络接口的测试的测试要求。 *计算机外围设备安装和测试 本规范主要对各类外围设备进行自检,确认运行是否正常。 *应用软件安装和系统测试 本规范明确应用软件、应用软件运行环境必须满足并应对系统进行如下测试: (1)功能测试 (2)系统集成测试 (3)容错性和可靠性测试 (4)可维护性和可管理性测试 (5)可操作性测试 *系统验收 (1)本规范提出系统验收的条件,包括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测试记录和各类报告。 (2)本规范提出了验收内容、方法和要求 (3)验收结论的判定   2.本规范的主要特点 (1)本规范是国内较早颁布的地方规范之一,对系统工程质量验收既有定性要求,又有定量的检测和验收标准,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操作性较强的规范之—。 (2)本规范是一个施32212艺和工程质量评定相融合的一个规范。 (3)本规范部分内容已被GB50339—2003国标“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所引用、采纳。   (二)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检验标准 1.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检验标准主要内容 1.1 总则 1.2 术语 1.3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检验 1.3.1 一般规定 1.3.2 检验条件 1.3.3 检验内容 1.3.4 检验方法 1.3.5 检验结论 *本规范规定了工程验收的条件 (1)BAS设计应符合设计标准和合同要求。 (2)BAS及其相关建筑机电设备运行正常。 (3)各类技术资料齐全。 (4)BAS正常运行时间大于3个月。   工程验收内容:包括冷热源系统、空调与通风系统、变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梯与自动扶梯、BAS中央和操作员工作站、BAS与主要设备的数据通讯接口等。 *检验方法 (1)工作环境测试 (2)现场设备安装质量检查 根据DG/TJ08—601—2001规范要求进行,并根据传感器、执行器和DDC的数量提出不同的抽查比例。 (3)中央管理机和操作员工作站功能测试。 (4)DDC功能测试。 (5)通讯接口数据交换功能的检测。 (6)BAS与其他功能的评价。 *验收结论 (1)单项合格数据 某一设备的一组被测项目有一个测试结果不合格,则该项目组为不合格。 (2)综合合格数据 (a)全部检测:对冷热源及变配电设备系统100%检测,有一个控制项目不合格,则综合结论判不合格,与其相关监测项目不合格数超过相应参数1%,则全部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b)抽样测试 对上述其他项目可以进行抽样测试,被抽样数量超过抽样数量的1%则判一次抽样不合格,经修复后仍不合格需进行综合的判定。 (c)综合结论 全部测试和抽样测试均合格才为验收合格   2.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检验的特点 *该标准是国内最早提出的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检验标准. *本标准既有定性的功能检测要求,又有定量考核系统技术性能的技术指标,是一个适用于现场条件操作性较强的检验标准。 *本标准已被本市主管部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部门对该工程进行检测的标准   (三)智能建筑评估标准 1.智能建筑评估标准主要内容 1.1 ,总则 1.2 术语 1.3 智能建筑等级评估方法及评分表 1.3.1 评估方法 1.3。2 评分方法 1.3。3 智能建筑等级划分 1.3.4 各智能化系统评分表 *评估方法:采用智能化系统功能和物业管理相结合的综合评分法。 *评分方法:规定各系统的分值和各智能化系统评分表(规定分、应得分、实得分),总分为340分。 *智能化系统的等级按照智能化得分率确定 得分率二智能化系统总实得分/智能化系统应得分 *应得分是根据该工程的需求而设置各系统的功能规定的分值。   2.智能建筑评估标准的特点 *它是国内最早采取这个标准来评定楼宇智能化等级,评估标准较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由于应得分是根据工程需求而设置各子系统的功能,因而避免盲目追求智能化等级而造成的投资消费。 *强调了物业管理的重要性,如物业管理得分达不到等级要求具有一票否决权   (四)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验收标准 1.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验收标准主要内容 1.1 总则 1.2 信息通信系统检测 1.3 安全防范系统检测 1.4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检测 1.5 家庭智能化系统检测 1.6 物业管理系统检测 1.7 工程验收 *信息通信系统检测 信息通信系统检测包括语音信号传输系统、有线电视系统、住宅宽带接人系统和住宅小区内部局域网及住宅小区通信机房检查。 *安全防范系统检测 安全防范系统检测包括: (1)周界防范报警系统的报警功能、响应时间和联动功能的检测。 (2)小区重点部位监视系统、监视及图像等功能的检测,其图像质量应达到四级的要求。 (3)楼宇对讲系统的呼叫、视频信号的识别和联动功能的检测。 (4)门禁系统的正常运行、报警、拒绝和记录功能的检测。 (5)家庭安全防范报警系统的入侵探测器、煤气泄漏的报警记录功能的检测。 (6)巡更系统的巡更路线、报警、巡更记录等功能检测。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检测 对住宅小区公共用电设备、给排水设备、照明设备进行控制、监测和运行状态故障报警等功能检测。 *家庭智能化检测 主要对家庭内通信、安防报警、远程自动抄表和家电设备及环境控制功能的检测。 *物业管理系统检测 主要是对小区内车辆出入管理、公共广播、远程自动抄表、智能卡系统及物业管理系统软件功能的检测。 *工程验收 设备安装和施工质量应满足智能化系统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各子系统的检测应按设备安装实际数量的5%-10%的比例进行抽验,最小抽样数应不小于10,并提出技术文档验收的具体要求。   2.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的特点 *该标准以本市住宅小区智能化配置大纲和技术要求为依据进行编制。 *该标准既有定性,又有定量的要求,现场的可操作性较强。 三、智能建筑工程规范与标准的实施   (一)建筑智能化的工程质量更应注重智能化工程的“内在”质量。   1.系统硬件设施的工程质量是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验收的必要条件。   系统中央设备、前端设备、管槽安装、光纤、电缆的敷设接地等是智能化系统开通、运行可靠的前提。   2.系统的功能和技术性能的测试是智能化系统工程的内在质量和工程总体质量的体现,是工程质量验收的充分条件。   智能化系统的各项性能和技术参数的测试是能否达到设计要求和智能化设计标准的体现,是系统能否正常运行,达到用户需求的根本保证。   3.系统的功能和技术性能的测试不仅需要定性,而且需要定量,应该在智能建筑设计标准和设计文件中予以明确。在系统的测试过程中应该根据系统的特点明确测试线路、方法,采取手段(仪器设备和等级要求)以求达到统一质量验收标准。   (二)智能建筑工程规范与质量验收规范的编制与修改。   由于“规范”与“标准”往往迟后于工程和科技的发展,因此对现行“规范”与“标准”应及时修改与补充,建议应该设立常设机构做好这项工作,我们认为各级专业协会作为他们正常工作之一是最合适和结合本国的国情的做法。   (三)建立国家规范、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三级规范与标准体系。   由于智能化系统专业多、技术要求高、产品复杂,因此要做好技术性能的定量化检测和质量验收应该加强地方和企业二级标准的编制,也是工程公司与产品供应商市场竞争力的表现。   (四)工程施工规范与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分离。   施工规范是规范施工企业的工程行为,编制的施工工艺、工法等作为工程质量验收是对施工规范执行情况的检查与监督。   (五)形成由经监督机构认可的检测单位对工程进行第三方检测。   这是确保工程质量最终手段,具有客观性、真实性。更是目前国内工程质量备案制的必要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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