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

学科专业文章荟萃
联系电话:010-62745685
email:buildcc640@yahoo.cn
联系人:韩超

推荐给好友 上一篇 | 下一篇 字体:        | 打印

供电局应执行国家标准 保障住宅用电安全

  根据有关数据统计,我国电气火灾已列各类火灾事故的首位,事故率达到30%以上,与此同时住宅电气事故率也呈上升趋势。目前我国许多地方的住宅供用电由当地供电局进行管理,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供电局往往不执行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给广大住户留下了电气事故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中性线装设单独操作的熔断器   在2001年7月13日上海的《新民晚报》第3版上,有一照片为上海沪西供电所在为某干休所二百六十一户更换分时电表,由照片上可以清楚地看到,电度表箱内每户电度表出线侧有HK胶盖开关,相线和中性线(即N线)上都装设了RCIA瓷插式熔断器。由于上海市规定住宅内的电度表箱由供电局管理,而且上海市住宅配电为TT系统,因此上海供电局明显违反了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96年开始实施的《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以下简称《低规》)第4.5.6条规定"TT或TN-S系统中,N线上不宜装设电器将N断开,数需要断开N线时,应装设相线和N线一起断开的保护电器"。而照片中装设的RCIA瓷插式熔断器可以将N线单独操作,即相线和N线能够分别合闸和断开。考虑到照片中的建筑物可能是旧住宅,建设时上述国家标准可能还未实施,笔者又专门了解了2001年建设的上海市住宅,遗憾的是,在2001年上海建设的新住宅中,上海市的供电局仍然在违反国家标准。特别是,上海市的供电局对住宅的管理是以名为《上海地区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来执行的,可这本正在使用并由上海供电局编的规程却是1983年12月颁布的,其许多内容早已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上海市的一些电气技术人员也要求对其进行修改,如发表在98年第4期《电世界》上的"正确对待《上海地区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就是如此。   《上海地区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无论怎样,也只能属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首先应执行国家标准,因为国家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当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矛盾时应以国家标准为准。况且,99年国家电力公司在〈安运技函〉56号1999文件《城市电网建设改造标准汇编(规划设计篇)》中,要求执行的标准中就有《低规》。   此外《低规》规定低压配电所选用的电器要满足国家标准,而低压熔断器产品国家标准是《低压熔断器基本要求》(GB13539.1-92)和《低压熔断器 专职人员使用的熔断器的补充要求》(GB13539.2-92),在标准中就根本没有包括RC1A瓷插式熔断器和HK2所用的熔断器,也就是说上述熔断器己不满足国家产品标准,这也许就是《21世纪建筑电气设计手册》第4页写着RCIA已被淘汰的原因吧。   前述情况不仅发生在上海一个地方,其它地方也存在。在2001年11月10日河南电视台的宣传节目中,河南省某市供电公司在农村住宅内的木制配电板上仅装设了HK胶盖开关和RC1A瓷插式熔断器,没有安装剩余电流保护器(又称漏电保护器,以下简称RCD),而且相线和N线上的熔断器能够单独操作。就在本文即将完成之际,2002年1月24日《新民晚报》第十九版上介绍浦东供电所为居民换电表的照片,与2002年1月27日广西电视台报道贵港供电局进行农网改造的节目中,HK胶盖开关和RC1A瓷插式熔断器仍被装设于住宅中,N线上的熔断器仍能单独操作。   1989年翻译过来的《低压电气设备的保护措施》一书中,就专门介绍了国外住宅因违反标准规定,将熔断器接入N线,由于某种原因熔断器熔断,使家庭主妇不幸遭电击死亡的案例。而香港某供电公司更是明确规定,不能将熔断器装设于N线上,否则不予供电。 二、住宅总电源进线断路器没有漏电保护功能   国家标准《住宅设计标准》(GB50096-1999)(以下简称《住规》)规定住宅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具有漏电保护功能。这是因为接地电弧短路(即接地故障)是常见多发的电气火灾起因,但电弧短路的电流小,一般的断路器或熔断器不能或不能及时切断电源,而具有漏电保护功能的断路器对电弧短路电流有很高的动作灵敏度,能及时切断电源,防止火灾的发生。为保证与插座回路RCD的选择性,住宅总电源的RCD的漏电动作电流一般整定为300mA或500mA,并有一定的延时,达到与插座回路RCD在时限上有选择性配合。   根据笔者了解,我国许多地区和城市在《住规》颁布并开始实施后建设的住宅,其住宅总电源断路器都没有漏电保护功能,由于电源总进线保护装置同电度表箱一样,都是由供电局管理,即供电局在此仍不执行国家标准。在上海市新建住宅中,总电源进线保护装置是RC1A熔断器,没有防火用的RCD,而上海住宅的接地型式是TT系统,不知能否满足《低规》规定TT系统接地故障保护特性RaXIa不大于50V的要求;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物的电气装置电击保护》(GB/T14821-93)第9.1.4.4条规定,TT系统的保护电器首选RCD,只有在Ra值非常低时才可应用其它过流保护电器。   一些供电局认为住宅总电源进线装设了防火用的RCD,带来管理不方便,定期都要检验RCD的有效性;另外供电局认为国产RCD质量难以保证,怕因RCD质量问题而承担法律责任。笔者认为,既然供电局能够定期抄表,为何不可以同时检验RCD呢?至于RCD的质量问题,据了解不少国产RCD经国家产品质量部门的检验,质量得到保证,况且还可以使用进口或合资企业生产的RCD。   此外住宅总电源进线处的RCD还可以作为插座回路RCD的后备保护。如某地住宅曾发生由于接线错误,致使五层一户内的PE线与三层住户的相线相连,这样五层该住户插座回路的RCD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以至于五层住户在使用电淋浴器被电击致死。如果该住宅总电源进线处装设RCD,这时接地故障电流远远大于总电源进线处RCD的动作电流,RCD切断电源,从而能够避免电击事故的发生,保障住户的安全。   国外发达国家和香港的供电公司为了住户的用电安全,要求住宅总电源进线装设RCD,否则不予供电而我国不少供电局的做法却恰恰相反。《低压电气设备的保护措施》就有介绍国外住宅总电源进线装设RCD的内容。 三、某些供电局利用垄断地位,没有考虑到住户的用电安全   可以说,全国大多数供电局为了保证住户用电安全、满足住户用电需求做了大量的工作和努力,获得广大用户的好评,可某些供电局做法却不敢恭维。   某些供电局强迫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购买由供电局提供的电源总箱(包括电度表箱),否则不予供电而其提供的配电箱却没有国家有关职能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并且违反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如总电源进线断路器没有漏电保护功能等等。最令人担心的是,《住规》规定每户进户线不小于钢芯线10平方毫米,可是据了解某些由供电局管理的电度表箱内,无论住户用电负荷多大,提供给每户的铜芯线都是4或6平方毫米,即从接线排至每户电度表之间的铜芯线都是4或6平方毫米,由电度表或电度表箱内每户出线开关至每户配电箱之间的铜芯线不小于10平方毫米,这样出现了截面小的导线在截面大的导线电源侧的奇怪现象。当住宅计算电流大于表箱内每户4或6平方毫米导线的载流量,并不大于户内总断路器的整定值时,将会使表箱内每户导线过载,但保护装置却不动作,这如何确保用电安全?这也是违反国家标准《低规》有关规定的。   另据2000年8月17日的《中国质量报》报道,安徽省蒙城县罗集乡供电所销售并安装在农民家中的RCD有名无实,致使当地一名13岁男童在家玩耍时无意中被电击并当场死亡。经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调查并检验,检测结果表明,同一批由供电所销售并安装的RCD无生产编号、无生产日期和执行标准,并且所检项目无项合格,被判为不合格产品。   根据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任何人和企业不得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有些供电局仍然在销售、使用国家早已明令淘汰的产品,如DZ10和DW10低压断路器、DD28单相电度表等等。2001年11月15日《中国质量报》又报道,河南省获嘉县电力公司在农电网改造中为占有国家的高额投资,置法律法规和政令于不顾,违规使用自行生产的、不合格的和淘汰的电器产品,为农电网改造埋下质量安全隐患,所幸的是,获嘉县电力公司的职工主动向当地质量技监局举报,当地质量技监局将这一违法案件的事实查清后,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和使用不合格的电器产品,并对其违法行为,将按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罚。 四、农村住宅电气安全措施不完善   据有关资料介绍,我国电击伤亡事故大部分发生在220/380V低压电网中,而1981年发生在农村220/380V低压电网电击死亡事故的比例高达80%以上,而农村住宅电气均是由当地供电局管理的。   农村住宅电气不安全的地方很多,前面的篇节中也有介绍,但最令人担心的是不少农村住宅内没有接地线。这样当发生接地故障时,由于没有接地线,当人触及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就会发生电击,造成伤亡。某地一农妇因家中没有装设接地线和RCD,以至于洗衣时由于洗衣机漏电而被电击致死。因此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2.1.1条规定,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部分应接地或接零。但不少地方农村户外电度表箱,却没有与任何接地装置相连接,甚至有的箱体底边距地面仅1.4m。   如今许多农村住宅内部安装了RCD,但住宅内却没有接地线,RCD就形同虚设。因为RCD保护范围内的用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如果不作接地,则接地故障电流需经人体形成回路,其值主要取决于人体和地面电阻,它可能在很大范围内变化,而RCD的额定动作电流也可在很大范围内选定,在某些情况下RCD因种种原因而不能可靠动作,带来危险。即便RCD能可靠动作,人将不可避免地将遭受一次电击,即使没有生命危险,也非上策。另外,如发生接地故障,在人触及外露可导电部分前,对地故障电压将持续存在,成为事故隐患。例如因对地放电,产生电弧、电火花而引起火灾等,而农村引燃物品较多。为此《低规》第4.4.18条规定RCD所保护的线路及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应接地。   《低规》规定配电线路要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载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其中总等电位联结是接地故障保护的一项重要安全措施,但在农村住宅中根本就没有。有人会说,装设RCD也就实现了接地故障保护。事实上,RCD等保护电器因产品质量、电器参数的选择和其使用中的变化以及施工质量、维护管理水平等原因,其动作并非完全可靠,况且其尚不能防止由建筑物外进入的故障电压的危害。因此,IEC标准、一些技术先进的国家和我国的《低规》都规定在采用单一的保护电器切断接地故障保护措施时,还应采取总等电位联结,以降低人体受到电击时的接触电压,提高电气安全水平。 结束语:   国家电力公司将2001年作为优质服务年,可连最基本的电气安全都难以保障,优质服务又从何谈起?况且中国已经加入WTO,但电气上不安全,又如何在电气上与国际接轨?国务院2000年1月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八章内规定:凡未按照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而引起质量事故造成损失者,无论单位或个人,都追究其法律责任。而《电力祛》第三十一条规定"用户受电装置的设计、施工安装和运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因此供电局应坚决执行国家标准,将确保住户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在网上搜搜“ 供电局应执行国家标准 保障住宅用电安全 ”

 

评分:0

我来说两句

sec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