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记:谢庭木
局 长:赵燕菁
厦门市规划局是厦门市人民政府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厦门市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建筑设计等有关业务工作。厦门市规划局的机构设置是在局长〈书记〉领导下,分七处二室及四个分局:政治处、总工办、规划处、用地处、建设处、市政处、法规处、监察室、办公室,翔安分局、同安分局、集美分局、海沧分局。下属单位为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负责组织办理人大、政协的提案、议案、建议和信息、信访、档案、接待联络工作,负责拟定机关的规章制度、重要文稿、宣传报道,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与调整工作,组织编制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以及法定图则、城市设计,组织编制、协调各专项规划。参与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年度建设用地计划。负责对上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分区规划草案,法定图则、控制性详细规划,建制镇总体规划、单独编制的重点地段城市设计提出初步审查意见。负责村镇规划的审批和指导。负责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
负责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对上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城市规划未确定和待确定的重大项目的选址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雕塑设置的审批,参与城市重要地段户外广告设置的会审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和协调各项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综合协调各类城市规划设计编制中的市政设计内容,负责审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及建设工程的市政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市政)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雕塑设置的审批,参与城市重要地段户外广告设置的会审工作。
组织监督检查城市规划执行的情况,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负责受理行政复议,负责对已办理“一书两证”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竣工规划验收,指导城监规划大队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效能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考核、教育、培训、选拔、交流和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工资医保、出国出境、职称申报、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和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局党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全局的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组织研究、制定规划相关的技术标准与规定;协调规划审批管理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处理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之间的技术衔接问题;负责督办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大项目等有关规划工作;负责局业务会的汇总、整理、记录工作,并落实局业务会的重大技术决定;负责全局业务的发展规划、科研、学术交流工作;组织实施与城市规划学会、协会相关的各项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