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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08-05-01

房地局陈局长在2008全市建设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5-01 09:37:36

在全市建设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加强房屋安全管理  做好房屋安全工作
长春市房地局副局长    陈济生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房屋安全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生命,事关财产。房屋是否安全是个更重大、更广义的民生问题。今天全市建口召开2008年安全工作会议,对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房屋安全认识,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广大市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促进市民安居乐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仅就2007年全市房屋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和如何进一步做好全市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2007年工作回顾
2007年长春市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遵循“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的原则,从管理机制、管理措施和管理手段等项工作入手,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使长春市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思路上的创新及面对突发事故应急反应速度等方面得到了提升,也得到了上级的认可。长春市房屋安全管理办公室被中国物业协会房屋安全鉴定委员会评为管理先进单位;被省建设厅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2007年5月被市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具体工作主要是:
(一)从法规建设入手,出台《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制定与之配套实施的《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年初,《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条例》在省人大常委会议上通过后,我们立即把工作重点放在起草、制定、《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上,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工作,反复修改,并在各城区(开发区)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政府相关部门、政府法律顾问团等部门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细则。《细则》已在08年1月政府常务会议上通过并于4月1日起施行。
举办各县(市)、区(开发区)房屋安全管理人员及鉴定人员参加的学习贯彻《条例》培训班,对《条例》实施后各城区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为配合《条例》五月一日后的实施,我们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进行专题宣传。在长春电视台四频道《居家新主张栏目》用三天时间由张斌主持分三期对条例进行解读。
(二)从管理内容和机构建设入手,深化房屋安全管理
按照《条例》规定,我们进一步明确了市、区两级房屋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即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房屋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各区建设主管部门是本辖区房屋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逐步理顺各城区《条例》实施后的房屋拆改许可的审批程序。针对各城区(开发区)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人员缺乏的情况,我们通过查找改活动积极向市领导反应全市房屋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特别是各城区(包括开发区)房屋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管理人员的现状;积极协调市、区有关部门尽快落实,确保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顺畅。
(三)积极出台《长春市重特大房屋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妥善解决突发房屋安全事故
我们针对长春市危险房屋多,易发生突发性房屋安全事故的特点,积极与市政府协调,制定了《长春市重特大房屋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厅予以印发,为高效、迅捷的先后解决南京大街36号房屋倒塌事件、亚泰大街6171号7楼阳台脱落事件、锦水路34号楼底出现大面积空洞事件等十余起突发性房屋安全事故及时解决和处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加强对公共场所房屋安全的管理,确保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迎接亚冬会及冬季城市市长会议的召开,切实保障各大节日期间公共场所房屋的使用安全,我们在督促其自检自查的前提下,针对一些商业企业缺乏房屋安全使用意识,擅自拆改房屋结构的行为,我们起草并以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关于在全市紧急开展公共场所房屋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我们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工商局等单位先后多次对餐饮、洗浴、商场等公共场所的房屋安全进行督查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发现一处,严肃处理一处,责令限期整改,务求解危排险。
(五)采取有效工作手段,保证房屋使用安全。
我们在保证房屋使用安全上,一是通过主动监察和群众举报相结合,对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2007年共查处富奥浴乡等违法拆改案件40余件。二是加强危险房屋管理。开展全市危险房屋专项普查,建立危险房屋档案,成立危险房屋防汛工作领导机构,制定防汛工作预案,建立值班制度,建立24小时通讯畅通的网络体系,对中小学校舍等重点危险房屋进行检查和排查,落实各城区危险房屋的防汛工作。
(六)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的管理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是市房屋安全管理部门的重要技术支撑,是行政审批和事故进行准确判断的重要依据,因此我们加大了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力度。我们对鉴定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对望月山庄小区、长春明珠小区等影响较大、案情重要的拆改鉴定工作,局领导亲自组织专家委员会成员进行案情分析、研究;组织对鉴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鉴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鉴定水平;帮助鉴定机构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到目前为止,鉴定成果没有出现一起错误。
(七)加强指导,协助外县(市)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我们多次到外县(市)进行督察指导,对没有成立房屋安全管理机构的县(市)进行指导,帮助建立工作制度,完善工作程序,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给予大力支持。目前,外县(市)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都在积极有序的进行中。
(八)开展房屋安全监察工作。
房屋安全监察作为房屋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直接关系着房屋的安全状况、处理方案、整改结果等,我们在没有专职监察人员的情况下完成了大量的房屋安全监察任务,完成政府12345公开电话件150余件,处理信访上访件15件,处理恶性拆改20余件。我们相信今年在落实监察人员、加大监察力度后,我们的工作会做得更好。
    二、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在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中,虽然我们已经出台了《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但是,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行为仍然时有发生;私挖地下室现象仍较严重,有的竟然动用推土机;擅自增加房屋荷载,屋顶私搭乱建,房间内私设夹层即增加了房屋荷载,又违反了规划和市容。通过监察、举报,我们处理、执法时由于没有封堵权又没有查封权,有时竟然对违法人员的违法行为束手无策,多数时候工作人员跑多次都无法见到拆改当事人的面,,责令整改处罚通知不能送达或拒不签收的事件屡见不鲜,因而严重影响了房屋安全,市民反响极大。各城区(开发区)房屋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匮乏制约了工作的开展。
2、在供热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由于设备故障及误操作,可能出现锅炉、管网系统超压,严重时可能造成锅炉爆炸、管网爆裂,二是热力管网由于年久腐蚀等原因,可能发生爆裂或泄漏,尤其是主管网水温多在70度至100度以上,抢修难度大,抢险过程中易发生安全事故;三是煤炭储运及上煤、除渣作业现场为事故多发区域。


三、今年的主要工作
2008年,全市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本着“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确保安全”的工作方针,加强对全市房屋安全工作的管理,加大对《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和《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宣传执法力度,使广大市民依法、依规合理使用房屋,确保房屋的使用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调查研究,完善法规,切实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要结合我市实际,落实好《条例》及《细则》,重点是加强公共场所房屋安全管理、减少住宅和非住宅擅自拆改行为的发生、防止擅自改变或安装附设物影响房屋安全(含私挖地下室及屋顶搭建违章建筑),做到依法行政,切实保障房屋的合理安全使用。各城区(开发区)也要针对各自的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做好住宅类房屋拆改审批及管理。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长春市房屋重特大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县(市)、区今后要加强应急事故演练,做到相关部门分工明确、配合密切、行动协调、高效有序地处理好房屋安全突发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社会稳定。各区、县(市)还要按照预案要求,把应急资金落实到位,使突发房屋安全事故的处理及排险解危有足够的资金,便于利用,消除隐患。
(二)要进一步完善机构,明确责任,加强对各区(开发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房屋拆改管理是我们工作的难点,也是重点,是关系到千家万户安全的大事。我们要按照《条例》和《细则》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市、区两级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各城区(开发区)住宅房屋管理工作的指导。积极同市、区两级编办协调,进一步明确各区房屋安全管理办公室的机构和人员;继续以签订“房屋安全管理责任书”为载体,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强化各区的管理意识,切实保证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区要充分发挥辖区内房屋产权单位和物业企业以及社区在房屋安全管理中的作用,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做好房屋日常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减少或避免发生重特大房屋安全事故。
(三)继续做好日常房屋安全管理和危险房屋的安全管理。针对不同时期有重点的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及抽查,加强对住宅、公共场所等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等违法行为,发现一处,严肃处理一处,坚决依法依规绝不姑息迁就。我们还要注重加强对全市危险房屋的使用安全管理,各区必须建立危险房屋档案,摸清危险房屋底数。同时还要了解和掌握新出现的危险房屋,把危险房屋情况及时上报各级政府,能列入棚户区改造的尽快列入治理范围,不能列入的要进行监管、督察,责成房屋所有权人尽快治理,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伤亡和财产损失。遇有重特大房屋安全事故时及时向各级政府和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及时启动《长春市重特大房屋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及时发放《危险房屋通知书》。此外,在雨季、汛期、入冬、开春等事故易发期,加强监察、检查、督促整改。
(四)加强对公共场所房屋安的管理和监察。公共场所是人员密集的地方,事关公共安全。我们将按照《条例》和《细则》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教育、卫生、文化、交通、商贸服务等公共场所房屋使用安全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严重违反《条例》和《细则》规定,擅自拆改、增加荷载等危及房屋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行为解决进行查处;对需进行安全鉴定的房屋应按《细则》规定的年限进行。通过监督、检查和鉴定、督促整改等项工作,确保公共场所的房屋使用安全。
(五)应调动社会各界力量,通力协作,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房屋安全管理,涉及到建设、规划、工商、发改委、公安、民政等政府综合管理部门;涉及教育、卫生、商贸等行业管理部门;涉及各企事业单位、院校、街道社区;实际到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邻里等等。每个方面都有监督、检查、举报责任。各行业管理部门和房屋管理单位及物业管理企业要做好管辖范围内的房屋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发现擅自拆改行为要予以制止,当事人不接受制止的,要及时上报房屋安全管理部门;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同时,我们要借助于媒体,大力宣传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营造房屋安全管理舆论氛围,提高全民对房屋安全的意识。
(六)要强化服务意识,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房屋拆改是事前审批,每项拆改在发生前,住宅类到各区建设主管单位、公共场所到房地局经领取拆改许可证后方能进行拆改。我们要对符合申请条件,在不影响房屋安全的前提下,缩短办事时间,简化办事流程,方便快捷地做好审批工作。
我们也要指导各县(市)加强房屋拆改管理,保障房屋安全。 
(七)要加强供热安全的监督管理。供热企业要加强设备检修及日常巡查,严格贯彻执行操作规程,关键岗位必须持证上岗,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发生重大故障或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房屋安全和供热安全与公共安全和人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密切相关,责任重大,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和供热安全管理工作是保持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体现。今后我们这些司房屋安全和供热安全监督职责的同志要不断创新求实,开拓进取,奋力工作。同时,社会各界也要同心协力,全民关注、全民参与,保证我们的房屋安全使用,保证我们的居所祥和幸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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