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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百度竞价排名非广告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6-27 09:09:18 / 个人分类:互联网与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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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迪网讯】6月26日消息,昨天,上海大众交通、大众搬场公司诉百度一案一审结束。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裁定,百度提供的竞价排名和火爆地带等网络营销推广业务作为一项新的互联网技术,与传统的广告业务不同,因此百度不承担发布虚假和侵权广告责任。

去年5月,上海大众搬场公司发现部分搬场公司打着“大众搬场”之名在互联网上招揽生意,并通过百度竞价排名和火爆地带等进行网络营销推广服务。百度了解情况后,凭借其常规管理流程旋即停止了相关网站的推广服务,并对该事件展开调查。而后大众搬场公司及其上级单位上海大众交通将百度以发布虚假和侵权广告事由告上法庭,要求百度道歉并赔偿50万人民币。

案件焦点是对百度竞价排名服务性质的认定。“百度”等被告认为,“竞价排名”服务是一种新的技术应用,具有实质性的正当用途,不是一种专门的侵权工具。作为搜索引擎,“百度”网站无法对被链接的内容进行审核与控制,而且被告也不是广告发布者,因此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上海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百度竞价排名并非广告,被告不构成直接侵权。但对于其他网站明显的侵犯行为,百度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给原告造成了一定损失,法院最终裁定百度赔偿两原告5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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