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无为:理论根据及其意义
本节讨论无为在老子思想体系中的位置和重要性。老子为什么主张实行无为?无为与老子哲学的其他部分关係如何?老子的这些论证对今天环境问题的探讨有何启示?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我们要分别讨论无为与道、自然以及辩证法之间的关係。
(1)道:无为的贯通性基础
道是老子哲学的最高概念已是共识。作为宇宙的总根源和总根据,道在某种程度上相当於西方哲学的形而上学或宇宙论、本体论的概念。不同的是,在中国哲学中,没有形而上和形而下、存在和价值、实然和应然的截然区分。道的概念贯穿了宇宙、社会和人生,它既是超越的,又是内在於万物的。所以我们说道是无为的贯通性的基础。作为人类行为之根据和终极关怀之对象,道类似於上帝,但区别在於道本身是无意志、无情感、无目的的。道生养万物而不自居有功。老子说:
道生之,畜之,长之,育之,亭之,毒之,养之,覆之,生而弗有,为而弗恃,长而弗宰,……是谓玄德。(51章)这一段充分说明道与上帝的概念不同。上帝创造了世界和人类,因而他自认为是「人类之父」,而道则不然,道並不强调自己伟大或重要,《老子》反复强调了道的这一特点。
在通行本中,老子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37章),在帛书本中此句作「道恒无名」,在竹简本中作「道恒亡为也」,虽然表述不同,但都揭示了无为的原则与道的密切关係。正如前文所说,无为其实是一系列否定式概念的集合,无名本是无为的题中应有之义,「道恒无名」的说法支持的也是无为式的行为方式。不同版本的文字虽有不同,但都清楚地表明无为是道的重要特征,而道是无为的类似於形而上的基础,因此实践无为的同时也就是履行道的精神。除了字面上所表述的道与无为之间的关係外,人们以道为依据实行无为还有更深层的含义。道视之不见,听之不闻,搏之不得,换言之,道是超越人类的一切感知能力的,是超越一切有限之存在的。西方的哲学家和神学家就形而上的问题建立了许多特定的理论和假说,如:范型(form)、理念(idea)、上帝。而老子仅仅提出了类似於宇宙总根源和总根据这样一个模糊的概念:道。老子的态度是相当理性的:宇宙万物之间存在著某种显而易见的一致性,必然有著共同的基础和缘由。但我们不知道也不可能确切地知道它究竟是什么,如何存在,如何运作。道正是用於指代这个我们不可能完全把握的终极之物,代表著这个世界不可直接感知的总根源。
道与上帝、与科学精神之间有著根本的不同。人类是上帝的产物,上帝赋予了人统治世界的权利,人类知道上帝的意图,並且他们自信科学技术可以无限地开发利用周围的自然界;然而作为万物总根据的「道」,却反复强调宇宙、自然界及人类自身永远无法探明的神秘性。事实上,老子的道暗示了人类认知的局限性。人类不是全知全能的,人类只是宇宙与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类不应该、也不可以不计后果地为所欲为。相反,以无为的原则谨慎行事,保障事物自身的自然发展,维繫宇宙万物的和谐,是十分重要而且有益的。
今天,我们所面临的大多数生态问题,如污染、资源匮乏以及环境恶化等,都是始料未及的。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可能产生不期的后果,我们无可避免地要承担许多我们没有预料到的後果。在印尼森林大火这个实例中,印尼政府的疏漏之一便是没有预见到厄尔尼诺现象对大火的影响。印尼常常是处於强热气流中心带,上昇的热气流运动形成的雨云,有助於降雨控制大火。但是,当厄尔尼诺现象出现时,穿过赤道太平洋的风和海流会出现逆转,常规模式就被打乱了,而1997年的厄尔尼诺现象则是本世纪以来最强烈的一次。从五月到九月,滴雨未落;从十月到下年三月的雨季,降雨量又大大少於往年,同时延长的旱季又加剧了火势。所有这些都是政府未能预见到的,更没有人预见到煙雾災难的国际性蔓延。
在爱斯基摩人这个案例中,当海豹皮禁售令的严重后果逐渐显现的时候,绿色和平组织人员毕卡维曾对这些爱斯基摩人说:「你们有权批评我们,甚至生我们的气,但这场运动对你们的冲击是我们事先没有想到的。」我们相信他说这些话是真诚的。然而正是我们无意的行为造成了太多太多的环境困境和人类悲剧。我们不应该只是满足於良好的愿望並以之作为我们过失的借囗。无为的精神是有著普遍意义的,即使在环保运动中,我们同样可以实践自然无为的原则,避免以一种新的失衡代替另一种失衡。
(2)辩证法:无为的经验基础
「无为而无不为」(48章)的观点表达了老子的辩证法思想。在中国哲学中,辩证法思想相当丰富,老子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系统地提出辩证法思想的哲学家。老子的辩证法在老子哲学体系中实在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没有老子的辩证法,老子对自然的追求、对无为的强调就都无法理解了。道的弱之用、反之动也都失去现实的根据和意义。如果说,自然、无为、道是老子最主要的概念,那么这些概念的经验基础就都在他的辩证法当中。
辩证法讨论的是对立双方的辩证统一,老子非常善於从对立面相互联繫的角度来思考和提出问题。老子的辩证法思想就表现在大量使用的正反成对概念的相互联繫上。首先,是对立面之间的相互依存。例如祸与福: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58章)第二章中有更多类似的例子: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矣。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前后相随。老子在这里表达了美丑、善恶、难易、前后等相互依存性,我们不可能取其一方而舍其另一方。所以,可以想见,从长远与整体来看,我们行为的负面效应也同样是不可避免的。
第二,是对立面之间的相互转化。如正复为奇,善复为妖。(58章)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多,多则惑。(2章)老子又说: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22章)谦受益,满招损,祸福无常,事物的正反面常常互为逆转,正如「塞翁失马」的故事所揭示的那样。今天,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环境的恶化也给我们同样的启示。在人类社会和自然界中,事物往往会走向我们愿望的反面,这也从另一方面论证了无为的合理性。印尼森林大火就是这样一个事与愿违的例子。
1995年,苏哈托宣佈,政府计划将加里曼丹中部一百万公顷的泥炭森林平为稻田。泥炭易燃,可用作燃料。在加里曼丹森林地面下的泥炭已有一万年的历史,远至最后一个冰川季末期,有些地方更是深达二十米。大火引燃了这些大量积存的泥炭,就变成了地下火,长年不熄,熏烧不止,无法扑灭,其产生的煙雾又大大超过一般的森林大火或石油大火。这也是1997年的大火演变成国际性煙雾災难的原因。事实上,这场大火比人所皆知的1991年科威特油井起火造成的煙雾严重得多,只是没有引起西方新闻界的足够关注。
同样,在爱斯基摩人的案例中,保护动物和生态平衡的意愿却导致了爱斯基摩人原有的基本生活方式遭受破坏的不幸遭遇。我们从中应该吸取教训,生态环境的平衡作为一个整体涉及许多方面,我们不能只取一面,不及通盘,而且,我们也要考虑到正反互转的可能性,以避免与愿望相反的结局出现。就此来说,老子的辩证法,仍然是我们可以借用的智慧的资源。
(3)自然:无为的价值取向
无为的概念在老子哲学中的重要性,在於它是实现自然这一中心价值的基本手段。老子在25章中讲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在这里,人的地位是值得探究的。传统的道家和儒家都认为人应尊敬天地自然之化,人定胜天的理论並不是中国传统思想的主流。事实上,在古代中国,天、地及自然现象常常被作为人类生活、道德和政治理论的形而上基础,是人事之根据。这是与LynnWhite,Jr.所批评的西方基督教以人为大自然的主宰的主流传统是截然不同的。
上述引文的重心在最后一句:道法自然。自然作为老子哲学核心价值的重要性在这里体现得最充分,人、地、天、道都效法自然。所谓效法只是一种拟人的说法,事实上,地、天、道都是无欲无求的。全段强调的重点其实是两端的人与自然的关係,即人类应该效法自然的秩序,追求自然的价值。在这里,自然不是自然界,而是老子哲学的最高价值和原则,指的是人类社会与整个宇宙自然和谐的原则和状态。
与强权和失序相比,自然和谐显得尤为可贵。人类天性更倾向於自然的秩序,自然唯有通过实践无为的原则而实现,而无为则是在自然的价值中彰显其意义。老子在64章中讲到: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能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64章)这里,前半部分揭示无为的一个效果,就是避免为而败,执而失;后半部分则指出了无为的一般形式,即「为不为」,例如圣人「欲不欲」、「学不学」、「不贵难得之货」、「不敢为」等;最后一句指出了无为的积极目的:即维繫天下万物的自然而然的状态,也就是宇宙万物之间和谐共处的关係。这就是老子理想中的自然的本质,对现代人而言,这显然也是一种理想的生态环境。
无为引领我们进入自然的和谐,而激烈的大规模的行为却常常破坏这种自然的和谐。在印尼大火的个案中,土著人世世辈辈以传统的刀耕火种为生,与森林和谐共处。然而,从五十年代到八十年代,在政府的大规模「集团移民计划」指导下,有七十三万户家庭迁入热带雨林。除了这种人为的人囗增长外,新移民对森林生态,对刀耕火种知之甚少,但是为了生存,为了利益,他们毫无顾忌地砍烧森林,营造农地。传统的耕植者烧掉一公顷森林即可维生,现代的农场主则需要烧掉一千公顷。所以,从移民计划实行以来,森林就以每年二十五万公顷的速度锐减。
在爱斯基摩人的个案中,猎豹者猎杀海豹只是为了基本生存,而並非为了牟取暴利或炫耀浪费,这大体上是一种自然和谐的状态,是绿色和平组织的宣传鼓吹破坏了这一状态,虽然他们的初衷是无可非议的,但事实告诉我们,即使在环境保护运动中,如果以反对自然与无为的方式推行,其本身也会破坏自然的和谐並导致人与环境之间的另一种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