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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保山指出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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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8-05-16 12:41:07
1月28日,省建设厅副厅长
姬保山在全省建设工作会议上作总结讲话时指出,2005年,全省建设系统要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姬
保山说,今明两年是完成“十五”计划和实施“十一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做好今年的建设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他从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
的政绩观;大力改革创新,消除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按“两同时”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力度,塑造我省城
乡建设行业的“阳光”形象等四个方面,对全面完成2005年各项工作目标提出了要求。姬
保山指出,当前,建设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集中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在城市房屋拆迁中,违法拆迁损害了被拆迁城镇居民的合法权益;二是拖欠和克扣农民工
工资问题损害了农民工的利益;三是住宅工程质量事故时有发生,使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也损害了政府的形象,扰乱了市
场秩序,影响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产生这些问题,既有市场不规范的原因,也有由于某些干部及部门党风政风不正的原因。这些问题,中央重视,群众关
注,社会影响很大,一定要采取果断措施加以解决。如何解决,全省建设系统应该从正在进行中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去寻找答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要通过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强化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相统一的观念,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和血肉联系,按照“两个务必”的要求,坚持立党为
公、执政为民。切实通过加大依法行政力度,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姬
保山强调,在2004年的上访事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拆迁上访比重较大,反映的情况表明,多数上访群众的要求是合理的或者是有合理成分的;多数上访问题
和矛盾只要基层尽职尽责,是可以得到解决或有效缓解的。“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群众利益是事关国家安定团结的重大政治问题。因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务必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执政为民为出发点,“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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