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参展企业确定参展面积,填妥参展申请表/回执,经办人签名盖公章,将参展申请表/回执传真或邮寄到 承办单位;
2、 承办单位根据参展申请表/回执,经审核后予以盖章确认或签发展位确认表;
3、 双方签定参展回执或展位确认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50%的展位费作为订金;否则,承办单位将不予保留;展位费余款须在展览会开幕前60天,支付予承办单位;否则,承办单位有权调动和处理该展位;
4、 参展企业在确认参展后,非经承办单位同意,不得撤消参展申请或申请面积,否则已交订金概不退还,承 办单位保留调整或处理展位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