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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立时间: 2008-09-10
  • 更新时间: 2009-01-07

物业质量出现问题,要在机制体制上作文章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11-23 11:23:20 / 个人分类:丰矿梅苑小区

  • 文件版本: V1.0
  • 开发商: 本站原创
  • 文件来源: 本地
  • 界面语言: 简体中文
  • 授权方式: 免费
  • 运行平台: Win9X/Win2000/WinXP

    小区物业质量问题:墙体开裂、路面积水、屋面漏水、墙体渗水等。面对这些现实问题,业主、物业公司、开发商(沉陷办)都各有各的苦,可谓“苦不堪言”。

    业主“苦于”物业质量出现问题后,迟迟得不到解决,便使出“绝招”——拒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苦于”物业在保质期内出现问题均由建设方维修,公司接到业主投诉,只能在第一时间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沉陷办反映,并督促建设单位尽快解决,除此之处就显得束手无策;

    开发商“苦于”建设单位在物业竣工验收后移地异处施工,多次催促建设单位对物业质量存在的问题尽快解决,建设单位口头应诺却是珊珊来迟,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现在开发商监管着建设商的保修金,但在使用上有许多手续和程序,必须得由建设方签字才可生效,处于一种有钱没法用的“被动”状态。

    要及时解决物业质量出现问题,保障业主权益,就要机制体制上作文章。开发商、建设商、物业公司、保修金监管部门要建立一个“四位一体”的有效机制体制。建设单位在物业竣工验收前应向市物业主管部门交纳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的3~5%的保修金,存入指定银行,作为物业维修费用的保证。开发商、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维修,物业在保修其内出现质量问题,物业公司向监管保修金的市物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开发商、监管部门进行核实由监管部门拨付保修金,这样就可以保证物业维修的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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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保修金 苦于 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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